丹麦.商务签证
序号 |
资 料 清 单 |
原 件 |
复 印 件 |
资 料 说 明 |
01 |
护 照 |
1本 |
1份 |
A. 护照有效期必须在申请人实际出发之日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B. 护照签证页有连续3页空白页; C. 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还需提供旧暂住证) |
02 |
照 片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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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
03 |
外方邀请函 (原件或传真件) |
1份 |
1份 |
邀请函内容包含: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公司职务)、停留时间 、出访目的和行程安排,费用谁付,邀请人需留姓名以及联系方式、负责人签字。 请注意:丹麦公司的邀请函如是传真件, 邀请方需要在传至申请人的同时传真一份至丹麦领事馆馆签证处,使馆FAX:020-86266097. |
04 |
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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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派遣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派遣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 此行的目的、 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请确认行程,停留期一般以此为准)。 A、 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05 |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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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营业执照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B. 公司的简介包括对外宣传的小册子等等。(尽量提供) |
06 |
商务往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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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如双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合同意向书之类(尽量提供)。 |
07 |
个人资料 |
1份 |
1份 |
A. 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清晰。 B.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已婚)。 |
08 |
财产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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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针对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去过的申请者无需提供) |
09 |
保险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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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
10 |
机票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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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 |
11 |
酒店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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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如不提供,根据具体情况,面试时申请人仍将有可能被要求提供酒店预订单. |
12 |
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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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可使用中文填写欧洲签证表格,并亲笔签名确认信息准确无误。 |
客人须知 每周一到周四面试,面试后领事馆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根据个人情况不同领事馆有权决定最终审理时间);
签证费:1300元/人,拒签费为:1050元/人;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
商务签证可以加急,前提是领事馆对资料没有疑问并同意的基础上,加急费用加600/人,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