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探亲、访友签证
备注:以下所提及公证书,在经比利时使领馆认证之前,都必须先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所有公证书6个月有效)
序号 |
资 料 清 单 |
原 件 |
复 印 件 |
资 料 说 明 |
01 |
护 照 |
1本 |
1份 |
A. 护照有效期必须在申请人实际出发之日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B. 护照签证页有连续3页空白页; C. 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还需提供旧暂住证) |
02 |
照 片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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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
03 |
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函必须原件) |
1份 |
1份 |
A. 邀请函:内容包含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费用谁付等,邀请方亲笔签名。 邀请人身份:身份证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B. 经济担保证明(如费用由邀请方提供):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annexe 3bis /bijlage 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C. 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请注意: 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至少是800欧元+150欧元×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15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请注意: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 D. 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 |
04 |
双方关系证明 |
1份 |
如是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是访友,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照片等。 | |
05 |
中方英文准假信公证书 (必须进行双认证)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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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英文准假信内容包含:必须用公司信笺纸有单位名称抬头、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派遣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公司的时间.准假天数和出行目的.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加盖公章,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B. 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06 |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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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
07 |
个人资料 |
1份 |
1份 |
身份证清晰正反面复印件。 |
08 |
财产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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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充足的固定收入证明能足以保证您在比利时逗留期间以及返回中国的费用(比如最近半年的工资单,由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单或者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住在朋友家这笔费用至少是每天38欧元, 如果住酒店,这笔费用至少是每天50欧元。 B.如有其他资产建议尽量多提供,如车产.房产.股票等等。 未完. 待续. >>>>> |
09 |
保险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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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
10 |
机票酒店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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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及酒店确认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 (如果您住在亲戚家或者朋友家,请提供他们的一份书面声明并且附上他们在比利时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
11 |
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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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可使用中文填写欧洲签证表格,并亲笔签名确认信息准确无误。 |
签证费:1600元/人,拒签费为:1300元/人;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
特别提示 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离开中国境内时,海关有规定;如护照有效期不够半年,不允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