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大陆始发日本航线散客客票异地自愿变更通知
国航客票旅行日期:2010年07月1日-12月31日
深航客票旅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国际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客票的变更都必须以客票签注栏中注明的标准收取,如没有特别注明相关费用,则以本产品的规定为准。
A.使用系统中公布运价填开的客票(TOURCODE栏没有产品号标识),则根据系统中相应公布运价对应的规则执行;
B.使用非公布运价(纸单价运价定向发布系统运价)填开且签注栏没有收费标准的客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说明:纸单价格即在TOURCODE栏填写了销售产品号,系统定向发布价格即在FAREBASIS后有“/NB”或“/CC”等标识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1)客票国际段旅行开始日期在7月1日-9月31日期间的客票,在旅行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CNY200;
例外:DLC/SZX始发的Q舱客票,在有效期内免费变更。
2)客票国际段旅行开始日期在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客票,在旅行有效期内去程每次变更收取CNY200,回程免费变更;
例外:
A 成都-东京直达航班与中转航班之间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与改期费比较取高收取,少补多不退。
B 北京-成田/羽田航班之间互相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与改期费比较取高收取,少补多不退。
3)国际与国内联程客票,中国国内航段S/Y舱在旅行有效期内对应舱位免费改期。
2、自愿变更舱位:
A) W/V之间:每一方向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300。
B) V舱变更至V以上舱位:需重新计算票价,收取票价差额,少补多不退
3、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W/V/G/Q/L舱不允许延期,其它舱位按延期后对应舱位的往返价格收取差额。
4、自愿变更航程:不允许。
备注:
1、异地变更:指在客票销售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变更。
2、涉及ZH与外航SPA联运的客票或CA与外航联运的客票,回程变更仍需按原客票承运人订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