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台旅客入境要求变更的通告
根据台湾内政部通知,我国居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客的入境要求发生部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从2010年11月16日起,我国居民在办理值机手续时需出示《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即不再允许旅客持有“OK BOARD”到台湾到达登机口才领取《来台入出境许可证》正本的操作。违反此规定者每位旅客将被罚款新台币20,000整。
二、 2010年9月1日起台湾地区边防向香港、澳门居民开放《可免收费之入台许可同意书》(俗称电子签证),旅客办理值机手续时应出示《香港、澳门居民网络申办入台许可同意书暨入境登记表》和《香港、澳门居民网络申办入台许可同意书暨出境登记表》。香港和澳门居民办理值机手续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香港、澳门居民网络申办入台许可同意书暨入境登记表》和《香港、澳门居民网络申办入台许可同意书暨出境登记表》共两联,两联需随身携带;第一、二联不可同列于一张A4纸,也不可将原尺寸的A4纸缩小。
(二)出生地为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需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香港、澳门护照,并订妥回程机(船)票。
(三)出生地非香港、澳门旅客需持有效期内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曾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进入台湾地区的旅客,需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香港、澳门护照,并订妥回程机(船)票。
我公司地服部门会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为旅客办理值机手续,请各代理商将此信息详细告知旅客,以免引起不便。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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