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探亲、访友签证
序号 |
资 料 清 单 |
原 件 |
复 印 件 |
资 料 说 明 |
01 |
护 照 |
1本 |
1份 |
A. 护照有效期必须在申请人实际出发之日仍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B. 护照签证页有连续3页空白页; C. 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还需提供旧暂住证) |
02 |
照 片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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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
03 |
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函,担保书必须原件) |
1份 |
1份 |
A. 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 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 、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费用由谁支付、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该信必须经荷兰当地市政厅签发并认证) B. 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荷兰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荷兰的非荷兰籍居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荷兰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C. 担保书:经荷兰当地市政厅认证的担保书原件,(在当地市政厅办理,可以包含在邀请信里), 担保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以及该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如工资单, 近三个月的银行证明等等。如担保人在中国居住, 需提供经签名的担保书(有样板)原件及在中国的居留证复印件。 |
04 |
双方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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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探亲,需提供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是访友,请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信件+照片等) |
05 |
在职申请人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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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放假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年限、月收入、假期多长、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B.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C. 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06 |
非在职申请人 |
1份 |
1份 |
A. 退休人员:出示退休工资单或养老基金,或其他固定的收入证明. B. 家庭主妇:出示丈夫的工作及收入证明,+经外交部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C. 无业的成年人:固定的收入证明, D. 未成年人:出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及收入证明,+经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07 |
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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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结婚证复印件。 |
08 |
财产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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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 个人银行近6个月以上消费记录(清单上必须能看到本人名字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必须提供); B. 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针对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建议提供,去过的申请者可无需提供) |
09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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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
10 |
机票酒店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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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及酒店确认单。 提示:A.如由对方提供住宿,请在认证的担保函中说明。 B.领取签证时领事馆有可能要求出示机票原件。 |
11 |
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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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可使用中文填写欧洲签证表格,并亲笔签名确认信息准确无误。 |
12 |
其他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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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或和单方家长旅行的未成年者: A. 来自于双方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准许旅行的公证书并又外交部进行认证 B. 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
签证费:1300元/人,拒签费为:1050元/人;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
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
离开中国境内时,海关有规定;如护照有效期不够半年,不允许出境!